保监厅函〔2015〕500号
会机关财会部、消保局、财险部、法规部、统信部、稽查局,各保监局,有关保险公司:
为学习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行业认识,完善大病保险配套制度,交流各地大病保险监管经验,推动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业务健康发展,确保完成大病保险全覆盖工作目标,我会将举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2015年10月22日下午-23日。参加华北宾馆现场培训的人员10月22日8:30-11:30到华北宾馆大厅报到。
二、培训地点
(一)22日下午视频培训:主会场设在保监会302会议室,分会场设在各保监局和保监分局视频会议室。
(二)23日现场培训:华北宾馆(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八大处甲1号;电话:010-66389196)。
三、参训人员
(一)22日下午视频培训。
主会场:
1.会机关财会部、消保局、财险部、法规部、统信部、稽查局相关负责人;
2.具有大病保险业务资质的保险公司(见附件1)的主要负责人、分管大病保险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各1人;
3.各保监局分管人身保险的负责人、人身保险监管处处长,各保监分局分管人身保险的负责人。
分会场:
1.各保监局主要负责人、人身保险监管处全体人员;各保监分局主要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
2.具有大病保险业务资质的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
(二)23日现场培训。
1.各保监局分管人身保险的负责人、人身保险监管处处长,各保监分局分管人身保险的负责人;
2.具有大病保险业务资质的保险公司分管大病保险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1人。
四、培训内容
保监会黄洪副主席就学习贯彻《意见》做重要讲话;研究讨论相关授课内容、大病保险监管制度及下一步工作思路。
五、其它事项
(一)请各单位于10月20日17时前,将培训班报名表(附件2)通过保监会电子文件传输系统报送信息模块报至保监会培训中心。参会人员一旦报名,原则上不得更换。
联 系 人:章晓东、张慧晋
联系电话:010-66288025、66288035
传 真:010-66288651
(二)请各保监局做好辖区参训人员的报名组织工作以及分会场的布署准备工作。
(三)请视频培训主会场参训人员于10月22日下午持此通知或复印件,从保监会机关大楼西门进入会场(14:15入场完毕)。
(四)请视频培训各分会场做好相关视频会议准备,10月22日下午13:30与会机关进行视频调试。各保监局视频会议负责人全程做好技术保障工作。
联 系 人:夏国琼、陈阿雷
联系电话:010-66288223
(五)本次培训不收取培训费,保险公司参加华北宾馆现场培训的人员统一安排食宿,住宿费自理。
(六)培训班于10月23日17时左右结束,请各单位提前安排返程事宜。
附件:1.具有大病保险业务资质的保险公司名单
2.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培训班报名表
中国保监会办公厅
2015年10月19日